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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征集第四届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2-07-09 浏览次数: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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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教育督导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探索理论指导实践,促进教育督导队伍业务水平整体提升,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第四届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启动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及要求

                    (一)典型案例

                    1.案例内容典型

                    来源于教育督导工作实践,聚焦于教育督导主责主业,体现督导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全过程的原创优秀案例。

                  (1)学校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督导典型做法和经验。

                  (2)学校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督导典型做法和经验。

                  (3)其他开展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2.案例要求

                  (1)案例充分体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确保真实性、专业性、适用性,突出实践性、生动性、原创性、启发性,文字精炼、表现力强。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2)案例结构包括案例背景、案例描述、案例反思三个基本部分。

                  (3)案例评选范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撰写或已公开发表的案例。不在这个时间段的案例不得参评;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案例不再参评;已公开发表的案例,应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案例扫描件。

                  (4)每篇案例作者不超过2名,排名第一的作者限参与1篇案例,排名第二的作者参与案例不超过2篇。

                    (二)研究论文

                    1.论文内容

                    聚集于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理性思辨,对教育督导理论应用、实践工作等进行总结、提炼和升华的督导研究论文。

                  (1)教育督导理论应用与创新,中外教育督导制度综述与比较,教育督导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理论与实践,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教育督导与教育治理、教育管理,教育督导信息化,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监测等方面的研究。

                  (2)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其他教育督导研究。

                    2.论文要求

                  (1)注重论文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实践性等方面的统一,突出论文的创新性、应用性、指导性,格式规范、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2)论文应针对某一个(类)问题或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文章结构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基本要素,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思路清晰、方法科学、真实有效。

                  (3)论文评选范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撰写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在这个时间段的论文不得参评;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扫描件。

                  (4)每篇论文作者不超过2名,排名第一的作者限参与1篇论文,排名第二的作者参与论文不超过2篇。

                    二、征文程序

                  (一)单位推荐。校属各单位结合教育督导工作实际,组织教师按照征文要求撰写典型案例和研究论文,重复率(查重网站为https://www.vpcs.com/,进入网站选“维普编辑部版”)低于30%,择优推荐。

                  (二)形式审查。教务处对推荐的案例和论文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案例和论文进行评审。

                  (四)学校推荐。学校按照专家意见,向市教委择优推荐4项(案例和论文比例不限)。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创。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抄袭、不弄虚作假。已公开发表或收录的教育督导案例及论文不需查重,但须在案例或论文的显著位置注明“刊载于......报刊/杂志......期”。

                  (二)严格把关。一般性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工作汇报、课题/项目研究报告,领导讲话稿,课例、教案,著作、教材、文集、汇编,译文、记叙文、诗歌、散文等不得参评。已参评过的案例和论文不得参评。与教育督导评估、监测评价等不直接相关的案例、论文,以及课程教学方案计划、教案学案、教育教学故事案例、各种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介绍、讲话稿、政策文件等,不得参评。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其他

                    参评案例、论文按《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基本格式》(见附件2),连同学术查重检测报告单、教育督导典型案例或研究论文汇总表(附件1)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统一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压缩后于2022年8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jwcyangmin@cqcvc.edu.cn。

                    联系人及电话:马丹妮,15095963299


                    附件:1.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汇总表附件1.docx


                        2.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基本格式附件2.docx




                  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