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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开展课堂普通话使用专项督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8-09-13 浏览次数: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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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部:

                  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印发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渝城职院〔201871号)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规范教学用语用字的规定》(渝城职教〔201543号)要求,教学工作部将于2018913-920日对学院教师课堂教学使用普通话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普通话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小组

                  组长:徐伟

                  副组长:陈中耀  聂婷

                  成员:赖静雯  龚晓丽   龙虹竹  宋璐瑶  胡见权  唐霏

                  二、督查内容和要求

                  1.任课教师使用普通话及板书使用规范用字情况

                  2.学生课堂回答问题及课堂讨论使用普通话情况

                  3.实训课程师生使用普通话及规范用字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教学巡查和随堂听课的方式

                  四、具体要求

                  1.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使用规范语言文字教学,对未按要求使用规范语言文字教学的教师,督查组做好情况登记,并在第四周教情通报上予以通报。

                  2.任课教师要时刻要求学生课堂使用普通话,形成良好的普通话氛围,对拒绝使用普通话交流的学生,督查组责成辅导员老师加强教育。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规范教学用语用字的规定

                  附件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话使用专项督查统计表

                   

                                             教学工作部(质量管理中心)

                                                    2018912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规范教学用语用字的规定

                  渝城职教〔201543

                   

                  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关系到我国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关系到国家尊严、民族团结,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共同繁荣,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国家的统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立了学校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和重庆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都明确要求: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规范用字的要求对学校而言,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外语教学除外)。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具体包括课堂教学的讲课与提问、实验实习的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等场合。

                  第二条 教师教学中不仅自己要用普通话,而且在学生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场合对学生用普通话有明确要求。

                  第三条 教师书写教案、编写教学计划及撰写其他教学文件时均应注意规范用字,特别是在教学中直接面对学生的文字使用,如板书、多媒体课件、试卷、作业阅批等场合必须严格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避免以讹传讹,误人子弟。

                  第四条 学生在各学科各课程教学活动中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课堂提问、答问、课堂讨论等。

                  第五条 学生在上课学习中均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各科作业、考试考查答卷等出现不规范汉字,教师可酌情扣分。

                  第六条 师生在校内的集体第二课堂活动中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如在校内集会、学术报告、各类比赛、竞赛均用普通话交流,各种张贴物如海报、通知等,各种宣传品、如印刷物、校园网站网页、校刊校报等更要成为规范用字的典范。

                  第七条 奖惩办法:

                  (一)每年由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评出先进教师、先进系(部)、先进班级统一进行表彰。

                  (二)教学中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与课时津贴挂钩。

                  (三)学生学习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由各科任课教师作为平时成绩的一个部分,纳入学绩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话使用专项督查统计表

                  记录人:________                       20       

                  序号

                  教师姓名

                  院系(部门)

                  课程名称

                  督查结果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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